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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記不得移轉房屋及一屋兩賣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更新日期:106-11-27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後在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因故無法成交時,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原則上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如果買方在申報契稅後,才發現買到的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不得移轉,或原所有權人再另行出售予第三人已辦妥移轉登記,造成一屋兩賣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者,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單獨申請撤銷契稅買方,務必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如原契稅已繳納也可儘速獲得退還。
民眾對契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3326181轉2752洽詢。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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