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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土地可按比例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更新日期:106-11-2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須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土地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但房屋若只有部分供營業使用者,則可申請按房屋實際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民眾如需進一步暸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逵鱗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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