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更新日期:2022-05-0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及裁處之罰鍰,係屬不同之行政處分,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及罰鍰處分若有不服,應就各該處分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千鼎會計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請訴願繳半數稅額或提供擔保-免移送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06-07-06
欠稅提供擔保品解除出境限制-可返還擔保品?
更新日期:106-06-30
就復查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擔保)並提訴願,可緩移送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0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