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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取得之股票-不必繳納證交稅

更新日期:107-01-04

 

林小姐來電詢問,最近想把手中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因贈與而取得之股票,非屬買賣行為,免徵證券交易稅,但仍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本案林小姐將股票贈與子女,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倘有誤繳證券交易稅,林小姐和其子女可共同填具退稅申請書,檢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代徵人收執聯、出賣人收據聯及存證聯正本暨贈與稅繳()稅證明,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證券交易稅係對買賣股票之行為課徵,贈與股票非買賣行為,免繳納證券交易稅,如對法令適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廖股長  06-229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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