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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課營業稅

更新日期:106-12-22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規定,銷售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消費者購買貨物,結帳時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等額外費用,應將該等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所提醒營業人,請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遭到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許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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