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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印花稅-應貼or免貼

更新日期:106-12-2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規定,不動產移轉契據應繳納印花稅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不具有契約性質,持法院判決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判決書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納印花稅;但若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調解書仍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仍應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所持之憑證是否要貼繳印花稅如仍有疑義,歡迎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解答問題。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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