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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報廢換新-減徵貨物稅
更新日期:106-12-14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1月24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應徵之貨物稅減徵新臺幣5萬元。
該所進一步說明,無論是先報廢中古大貨車再購買新大貨車,或者先購買新大貨車再報廢中古大貨車,二者適用之期間皆需在上述期間內,才有減徵貨物稅規定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港稽徵所 蘇幸原
聯絡電話:05-7820249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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