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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報廢換新-減徵貨物稅

更新日期:106-12-14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1061124日起至1081231日止,報廢886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應徵之貨物稅減徵新臺幣5元。

 

    該所進一步說明,無論是先報廢中古大貨車再購買新大貨車,先購買新大貨車再報廢中古大貨車,二者適用之期間皆需在上述期間內,才有減徵貨物稅規定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港稽徵所 蘇幸原

聯絡電話:05-782024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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