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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備要件
更新日期:106-06-27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 ‰到55 ‰,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 ‰單一稅率,兩者應納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
該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
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
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建物是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供自己住家使用,而使用面積可明確劃分者,亦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該局會按房屋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比例,來核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喔!
該局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上述要件,請於本(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6年起即可適用2 ‰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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