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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備要件

更新日期:106-06-2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從10 ‰到55 ‰,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單一稅率,兩者應納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

該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1.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

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

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建物是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供自己住家使用,而使用面積可明確劃分者,亦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該局會按房屋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比例,來核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

 

  該局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上述要件,請於本(106)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106年起即可適用2 ‰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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