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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綜合所得稅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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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銀行貸款息-可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更新日期: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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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屋-應申報租賃所得

更新日期: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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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使用-應計算租金收入

更新日期:1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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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死亡,配偶仍應合併所得申報納稅

更新日期:1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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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列舉自住購屋借款利息

更新日期:1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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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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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拍賣文物或藝術品-課稅所得

更新日期:10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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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期滿後6個月內-可變更納稅義務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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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扣繳憑單-仍應據實申報綜所稅

更新日期:10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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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經發函輔導補報補繳,應依限誠實補報繳

更新日期:1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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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辦理綜所稅申報

更新日期:1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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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地合一新制不論盈虧皆要申報

更新日期:106-06-2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11日實施1年多來,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故未辦理申報;該局於近期審理多起此類未依規定申報案件,為避免納稅人誤解,提出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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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償出借綜所稅課稅原則

更新日期:1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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