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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12/30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於本(30)日經 總統公布。自10611日起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債券ETF)受益憑證暫停徵證券交易稅10

  財政部表示,本次法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106年至115)

二、增訂暫停徵債券ETF受益憑證證券交易稅10(106年至115)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之證券交易稅,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232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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