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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扣繳憑單-仍應據實申報綜所稅

更新日期:106-07-0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未收到扣(免)繳憑單資料供查對,但仍可利用多元管道,如申報期限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或透過網際網路以自然人憑證等方式查詢所得資料申報,以免因未申報或短漏報而受罰。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推動所得稅憑單免填發作業,民眾取得所得資料之方式,除得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也可於申報期間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或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課稅年度之憑單資料,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稅額試算通知書。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其配偶已退休且又未收到扣繳憑單,誤以為免申報其所得,致短漏報配偶之所得合計100餘萬元,遭國稅局核定補徵應納稅額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報繳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申報時應仔細查對申報資料有無短漏報所得,以免補稅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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