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營業稅就可免開統一發票嗎?

更新日期:107-01-04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其到商店購買蔬果及沙拉醬等食材,店家告知蔬果免徵營業稅,因此僅就沙拉醬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店家是否涉及逃漏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免稅貨物且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至於「兼營」銷售前開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如銷售其他貨物或勞務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銷售前開免稅貨物之銷售額應依法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呼籲,依法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應注意相關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如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而未開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開立,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查得未開立之銷售額處5%罰鍰,如屬檢舉案件,將提撥營業人繳納罰鍰的20%作為檢舉獎金,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蘇股長   06-229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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