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符合條件者-可免結算申報

更新日期:107-04-2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應依同法第71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 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公務人員協會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老人社會團體等,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二、依法向內政部、各直轄市及縣()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無附屬作業組織者。

 

該所呼籲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之期限為每年51日至5月底止(曆年制),非屬上列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仍請依限辦理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匯苡 

聯絡電話(037)4605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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