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稅捐情節重大者-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

更新日期:107-04-30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逃漏稅捐情節重大,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稅捐稽徵法第48規定,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之租稅優惠待遇,以防堵逃漏稅捐,並抑制不法。

 

      本局指出,所謂租稅優惠,係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之措施;倘納稅義務人涉有重大逃漏稅捐情節,或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規定之重大妨礙社會公益案件,卻同時享受租稅優惠待遇,實不符合立法目的及公平正義,應予以停止並追回其所享受之租稅優惠待遇。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本局業訂定「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應注意事項」,與中央相關法律主管機關(例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間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對於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主動調查並彙整納稅義務人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情形函報財政部,配合辦理後續停止及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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