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

更新日期:107-03-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欲申請106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至遲應於107315日前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或臨櫃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各該項目之申請人、申請方式及申請後限制查調情形詳如附表。

 

  該局指出,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民眾如於102年起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另如於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夫妻分居,則106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此外,民眾如於106年起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以後年度亦不再提供,毋須再行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無法查詢」其本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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