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活動及購買摸彩品-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更新日期:107-02-0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近,公司舉辦尾牙活動及購買摸彩品所取具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特別留意。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公司舉辦尾牙活動所支付餐廳之場地費用、餐費或邀請藝人表演,支付演藝公司主持費、表演費等,屬於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至於購買摸彩品係屬於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該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現正值公司舉辦尾牙活動期間,為免營業人因一時疏忽而受罰,再次重申,公司舉辦尾牙活動所支付費用及購買摸彩品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以免受罰。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潘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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