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更新日期:106-11-27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須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申報,將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此外,不論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5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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