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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數額基準-以移轉現值計算

更新日期:106-11-16

 

 

陳先生數年前以500萬元購入一屋,今年以同樣價格出售,詢問稅捐處,賣房子沒有賺錢,還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漲價數額是以申報移轉現值做為計算基準,非直接以實際買賣價格來計算。即是以本次土地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減除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前次移轉現值再扣除土地改良費用等,如有增值,則需依增值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則無須繳納,請民眾於土地買賣時多加留意!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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