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房屋-是否課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11-1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堆肥舍等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

 

  惟供農民居住之農舍供農產品加工使用之房屋代為耕作或存放農產品且收取費用之房屋等,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相對應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屋如符合上開免稅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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