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營業人他處舉行特賣會活動-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

更新日期:106-07-28

 

營業人電話詢問,如於稅籍登記地以外之場所,舉辦特賣會等相關臨時性活動,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業人如已辦理稅籍登記,而於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表演、展售及比賽等活動者應於活動開始前,先行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報備,依規定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由辦理活動之營業人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未辦理稅籍登記之事業、機關、團體等辦理表演、展售及比賽等活動者,對外銷售票券,收取代價,應申報銷售額,經由稽徵機關發單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如非屬臨時性展售活動者,仍應向展售活動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銷售稅課林哲逸
聯絡電話:(049)2223067307

arrow
arrow

    千鼎會計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