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6-06-27

 

(臺中訊)自益信託的土地,地價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之自用住宅用地,受託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案件,可向該局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土地信託後,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且設立戶籍,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可由新所有權人(受託人)於當年9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就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喔!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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