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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1/17

嘉義市李先生詢問,本公司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聽聞該發票要落日,請問是否仍可繼續使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財政部於105715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修正條文,明定10611日起停止核准新申請之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因此,自106年起,除階段性先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外,亦將視狀況規劃全面落日,所以已核准使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落日為止。

 

因電子計算機發票紙張及印製成本高,且需負擔寄送發票及倉儲成本,該分局建議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開立發票之營業人,儘速規劃於空白未用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用罄後,轉換開立電子發票,以節能減碳及降低稅務依從成本。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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