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05/12/21

日前有民眾詢問,我要申請房屋稅按自住用稅率課稅,請問要先遷戶口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與房屋稅的自住用房屋,兩者法律規定條件不盡相同,適用之稅率亦不同。其中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

1. 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以一處為限。

 

房屋稅:自住使用稅率為1.2%

1. 係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

2. 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

3.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4. 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應視其是否實際供居住使用,至於戶籍是否設在該屋則不論,若出租供住家使用,或第4戶以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則適用非自住用稅率1.5%。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只要是新取得之房屋及土地,欲適用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均須申請。

 

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或撥打下列電話查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解答:總局24331888303322-328、七堵分局24554221202-204、信義分局24286030202-205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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